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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加强管理促就业

 

CCTV.com  2010年04月07日 15:5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西藏日报  

加强管理促就业——访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达娃次仁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达娃次仁就《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对我区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达娃次仁: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我区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相协调,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法制化,有利于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区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

  记者:当前我区职业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达娃次仁:近年来,随着我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职业中介机构得以迅速发展。为满足各类就业人员就业需求带来了便利。但是,目前,我区职业中介机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超范围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承诺未兑现或弄虚作假等。

  记者:作为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达娃次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职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把好职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严格对拟申报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督促职业中介机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一些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

  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根据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部门与部门之间还要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

  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参与共同监督。要在社会上营造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职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对自身业务的宣传,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尤其是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的依据标准等要进行宣传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加的监督格局。

责编:张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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