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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植根于中华沃土

 

CCTV.com  2009年08月18日 10:1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 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植根于中华沃土

  1947年5月,在新中国即将诞生的曙光里,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从此,民族区域自治——一个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开始在中华大地实践。

  从贫穷走向富庶,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进步……60年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引下,中国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了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走向充满希望的明天。

  宁夏同心县原名豫海县。1936年10月,红军在这里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豫海县回族自治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最早实践。

  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相结合……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伟大的开拓精神,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之路——民族区域自治。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采取联邦制或其他形式,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民族问题专家毛公宁指出,作为保证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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