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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党和国家是怎样改善西藏人权与民生的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14:4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民族报  

  人权和民生的改善,是同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的,它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前提,又能反过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旧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那时候的西藏人权和民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从新中国成立到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中央派进西藏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与西藏各界爱国同胞的共同努力下,西藏不仅获得了和平解放,西藏的人权和民生也得到了空前改善。

资料图片:进藏部队为藏族同胞看病(图片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处于半殖民地性质较突出、封建农奴制性质相当典型的西藏社会,连人民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人权与民生自然也谈不上能有什么改善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藏更处于半殖民地性质较突出、封建农奴制性质相当典型的社会。帝国主义者侵入西藏后,曾迫使当时腐败的中国政府与之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他们不仅侵占了中国西藏的一些土地,还在西藏掌办邮电、驿站,驻扎武装卫队,单方面开设商埠,向西藏推销其剩余商品,从西藏低价掠夺工业原料,控制西藏海关,索取所谓赔款,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权。帝国主义者在西藏地方当权者中培植亲信,培训藏军,不断煽动和唆使他们同中央政府闹独立。帝国主义侵入中国西藏100多年,给西藏人民带来的是血腥的屠杀、失地、赔款等等欺凌和屈辱,并同西藏封建统治者相互勾结以压迫西藏人民,阻碍了西藏由农业(牧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

  实行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经济制度,是占当时西藏总人口不到5%的农奴主阶级占有着西藏的全部耕地、草场和大部分牲畜、房屋等主要生产资料;而占西藏总人口90%的农牧奴,只能在遭受苛重剥削和奴役的条件下,获得对少量土地、草场的使用权或占有少量牲畜、房屋等生产资料,以建立起分散、脆弱的个体经济;占总人口5%的奴隶,则要靠别人提供的生产条件劳动。旧西藏流行“人不无主,地不无‘差’”的说法,即所有农牧奴、奴隶,都被作为一种财产分封给了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农牧奴、奴隶被固着于庄园、部落的土地上,世代为其主人支“差”,不得逃跑。农奴主阶级、原西藏地方政府对农牧奴、奴隶进行奴役和剥削的残酷苛重程度,在20世纪的中国和世界上都很少见。除了约20%的农牧奴和奴隶可勉强维持温饱或生活稍好一些以外,其余80%的人都生活在永远支不完的“差”、永远还不清的高利贷、饥寒交迫、朝不保夕、连生存权都没有保障的极为贫困的境地。当时的西藏文化亦为农奴主阶级垄断,90%的农牧奴和奴隶都是文盲或半文盲。

  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前的政治制度,是在我国元、明、清三代封建王朝扶持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上层僧侣与封建贵族对农牧奴、奴隶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西藏社会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人被分成三等九级。达赖或代理其摄政的大活佛,是西藏最大的农奴主,又是集政教大权于一身的当地最高统治者,属上上等级。其他上层僧侣和封建贵族,也属上等人之列。大多数农牧奴和奴隶则是下等人。虽然,原西藏地方政府曾颁发布告,规定上等人“不得随意杀害属下人众”,却听任各大农奴主(包括大寺庙)设立监狱,滥施酷刑,故农牧奴、奴隶被残害致死、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

  中共中央在部署和平解放西藏任务之初,即高度关注西藏人权和民生的改善

资料图片:驻藏解放军大力垦荒 努力实现生产自给(图片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早在部署解放西藏任务之初,就对西藏人权和民生的改善给予了高度关注。1950年1月,邓小平、刘伯承等提出的以解放军第18军为主力,经由川、康向西藏的东、中部,已经进驻新(疆)、青(海)、滇的解放军也派出一些部队配合18军,向西藏的西、北和东南部“多路向心进军”的计划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党和国家从西藏有着与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不同特点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1950年2月15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在向18军等部队下达动员令时,便命令他们要“忠实正确地执行共同纲领规定的团结友爱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约法八章,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学习当地语言,了解当地人民生活情况,关心当地人民的疾苦,并积极地帮助他们解除疾苦和困难”。

  1950年12月27日,以18军副政委王其梅为书记组建的中共昌都工委,通过同当地爱国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进行平等友好地协商,在昌都召开了由该地区各界100多人参加的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并于1951年1月1日共同选举成立了管辖23个宗(相当于县或区的行政单位)的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虽然该委员会是一个过渡性的政权组织,但它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不再受拉萨地方当局的辖制。相对于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的昌都总管府来说,这是在西藏东部所发生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进步和社会变革。

  经过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协商,取得他们同意后,进驻该地区的人民解放军宣布废除该地区旧政府无偿地向人民支派乌拉差役的制度,豁免了1949年以前人民“欠”旧政府的全部粮、款债。在免费给群众治病,进行兽疫防治,奖励开荒,指导当地人民兴修水利,扶助当地发展工商贸易,发放无息农业贷种、贷粮,兴办小学,放映电影以及培养民族干部等方面,驻该地区的人民解放军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发展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改善人权和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地群众称赞他们是“菩萨兵”。

  1959年3月以前,在中央“慎重稳进”与“和平改革”方针的指引下,在中央不断地给西藏输入社会主义经济力量的强力推动下,西藏的人权和民生有了空前改善

  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是使西藏历史发生划时代伟大转折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为党和国家领导与帮助西藏人民从原来的半殖民地性质较突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性质较典型的社会逐步走上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道路,逐步改善西藏的人权和民生,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中央派出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与西藏各界爱国同胞的共同努力下,至1959年以前,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状况,乃至西藏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也在逐渐地发生着变化。

  在政治上,解放军进驻拉萨、日喀则等城镇及一些边防要点后,西藏军区于1952年2月10日宣布成立,从根本上改变了西藏过去积贫积弱、基本上有边无防的状态;在各进藏部队的中共党员先组建党组织的基础上,中共西藏工委于1952年3月7日正式成立,党对西藏的领导空前加强;西藏原在噶厦之上设置司伦(代理摄政)的制度被废止,伪人民会议亦被取缔;坚持反帝爱国立场的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及其堪布会议厅的人员于同年6月27日返藏,拉萨市爱国青年文化联谊会、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等团体、组织相继成立,党领导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的阵容空前壮大;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成立,西藏的外事工作被收归中央统一管理,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西藏的不平等条约被取消……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削弱和动摇了西藏和平解放前的政治制度以及西藏僧俗封建农奴主的统治权力。特别是1956年4月22日成立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更是党和国家在领导与帮助西藏人民逐步摆脱政教合一制封建旧政权的剥削压迫,废除旧西藏的政治制度,逐步实现由人民当家做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改革成果,对推动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经济上,为了争取在西藏站住脚跟,从中共西藏工委书记到普通战士和职工,大家都坚持在荒滩上战风沙、斗严寒,竭尽全力开垦荒地,生产粮食和蔬菜,以争取粮、菜自给;他们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在拉萨等地掏厕所、清理垃圾,硬是把在布达拉宫前一座已经堆积了百年以上的垃圾山以及许多贵族家厕所的粪便,都运到地里做了肥料,使拉萨城区的卫生环境得到了改善。与此同时,大家还以极大的努力克服困难,在西藏各主要城镇建起了银行、邮电局(所)、医院、学校、文化工作队、农牧业科研实验机构等等,给群众提供各种免费服务。为了西藏人民能够初步地走上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道路,在1950年到1959年间有4000多位革命同志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这样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国家工作人员是西藏老百姓从未见到过的。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党领导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斗后在祖国东、中部初步建立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制度带到了西藏,同西藏原有的旧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种新与旧的对比中,那些原来存有隔阂、戒备心理的藏族同胞,渐渐地提高了爱国主义觉悟,继续搞分裂、闹独立的人渐渐地被孤立了。

  在西藏一系列变化的启发、鼓励下,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与阿沛·阿旺晋美等原来就站在爱国立场、思想比较进步的西藏领导人,遵照《十七条协议》中关于“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的规定,开始在西藏倡导改革。1953年3月,班禅堪布会议厅报请中央批准后,改名为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实行委员会体制。在开会讨论其辖区的政务时,委员会都要请中共日喀则分工委的书记与会议事、给予指导。该委员会还曾发布文告,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减租、减债、减息的改革。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和阿沛·阿旺晋美等人的改革,在改善农奴生计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54年3月11日,中央批准了《西藏工作讨论会议向中央的总结报告》。报告指出:“共产党和解放军进军西藏后,西藏的半殖民地状态结束,西藏民族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西藏地方政府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西藏内部的爱国力量正逐渐增长,逐渐对西藏的政治起着重要的以至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已有输入。”这是对西藏当时实际情况的高度概括与正确论断。正因为国家给西藏输入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为改善西藏民生做了一系列实事,才能更好地维护中央在西藏的地位,才能激发起西藏爱国进步人士的改革热情。

  1950年到1959年,西藏社会的质变使得西藏人权和民生得到了空前改善。1954年12月25日,历时4年多建成的青藏、川藏两条公路通车后,国家给西藏输入的社会主义经济力量更大了,一批较为现代化的工、矿、交通企业、农牧业产品加工厂、科学实验农牧场等国营企事业单位先后建立。至1958年,西藏工业产值达到了5523万元,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在西藏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西藏旧有的封建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人身依附关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削弱。至1958年,西藏已在当地培养出藏、回等少数民族干部6128名,还培养出了数千名汽车司机、产业技术工人。他们都已按照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于1957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员人役税的决定》,挣脱了农奴制的束缚,获得了人身自由等权利。其中有1190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34人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

  综上所述,仅从西藏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从新中国成立到1959年以前,西藏社会确已发生了明显的部分质变或一定程度的质变;再从1950年到1959年间,西藏在政治、文化与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领域的巨大变化看,我们就更不能再说她还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的社会,而根本不讲西藏社会已经初步地走上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道路的事实。1959年3月以前,在中央“慎重稳进”与“和平改革”方针的指引下,在中央不断地给西藏输入社会主义经济力量的强力推动下,同西藏和平解放前相比,西藏的社会制度或社会性质发生了质变,经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西藏的人权和民生有了空前改善。对于从新中国成立到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前,党和国家在改善西藏人权与民生方面取得的成绩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它为西藏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编: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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