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是西藏自治区的主体民族,全国约有二分之一的藏族人口居住在西藏自治区,其余主要分布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
藏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藏民族是公元7世纪由吐蕃王朝统一青藏高原许多部落后发展而成的。由于藏族一直生活繁衍在青藏高原上,因此青藏高原的大部分被称为藏族地区。
藏族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藏汉文历史文献记载,藏族在发展过程中,先后融入的成分主要包括汉族、蒙古族、满族、羌族、纳西族等。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藏族人口在历史长河中分别融入汉、蒙古、回、羌、纳西等民族之中。在中国这样统一的多民族国度,各个民族之间的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来我往的消长变化,始终处于自然而然的动态之中,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及至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客观存在。
除藏族居民外,目前在西藏自治区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怒族、独龙族以及僜人、夏尔巴人居民世代居住。其他民族人口主要是来自国内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西藏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教师、医护人员和干部;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多从事劳务、商业、运输业或饮食服务业。